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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07-05 04:55:33
這邊是沒有報名社團,打算以一般入場的方式參場的同好
這幾天在整理一些扭蛋等雜物清倉的時候打算開放場次面交的方式
同時想到順便在場次面交自己之前創作的周邊的可能性
 (也就是沒有報攤但以面交的方式在場次進行販售) 
想想好像沒什麼問題,但又擔心可能會危害到社入攤主們的權益 
不太了解是否可行,故來問問其他人的意見。
此文章最後更新於 2018-07-05 04:59:21
無名 XzLYWXyV
發表於 2018-07-05 09:50:10
這就跟朋友之間私下交易一樣
應該沒什麼關係吧
無名 9p.MIn9b
發表於 2018-07-09 02:53:44
商品不可以佔位置,因為沒有付攤位費。
順說,不管去哪裡擺攤都一樣,就算是菜市場也是,沒付費就是不能(佔位置)擺攤,是違法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士林夜市外圍總是會看到警察取締攤販一樣,你想擺攤賣東西,就乖乖在合法區域內租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