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饅頭風波
而噗浪上有人提出日本的潛規則是立體物vs平面物這點
(請自行搜尋,對方可能不想被貼出來所以不貼)
平面物→須遵守官方規則(不可直接使用官圖、獲利受規範)
立體物→無論如何沒授權就是OUT
但是大部分官方好像都沒有明確規範立體物就一定要申請,而是直接概括所有周邊進行規範
例如N+的規範:
1. 具創意性
2. 創作者直接販售
3. 販售數量為200個以內
4. 販售後收入為10萬日圓以內
5. 不觸犯其他法律上絕對禁止的事項
(日文不夠好所以是抓別人翻譯的版本)
不過也有像形月一樣有明確列出立體物規範的:
http://typemoon.com/copyright
因為有些有規範有些沒規範
立體物=一定要授權不然獲利少一樣OUT應該算是日本的潛規則
WT上那些同人模型也大多有經過申請
不過饅頭、娃娃、立牌則比較少看到
目前有各種聲音:
1.覺得官方沒有明確規定就沒問題
2.覺得官方沒有明確規定仍須自律,但不會買就是不會買並不會特別阻止作者
3.覺得官方沒有明確規定仍須自律,但會去提醒作者或強烈像作者反應這樣做不行
4.其他
那台灣大家對官方沒有明確規定的部分又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