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同人版舊版時期就有幾次討論了,
這邊依自己對過去討論串的印象+平時自行研究(讀論文、跟教授或創作者討論)提供一點整理跟看法,若有其他想法論點也歡迎補充或指正!
先不論太學術定義,單純就實務來講(EX想報名原創場總不能拿出一本非原創的作品來)
判斷方式其實不是故事情節、設定等是不是自己想的,因為二創其實也是要自己想劇情、沒提到的人設自己捏造補完不是嗎?
因此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作品取材是否為"版權物"
童話故事改編→童話故事都已過智財權時效,故改編、取部分元素融入作品中或單純作為靈感發想都仍可以算是原創。
但使用童話元素限於"原童話文本"(口傳、寫定版本或常習形象),若是使用別人創作過且仍受智財權保障的元素或版本(如畫迪士尼的白雪公主、使用由貴香織里《路德維西革命》中的人設)就不算原創。
另外像宗教(如聖經故事)、神話、民俗傳說、(已過智財權時效的)經典名著(如三國演義、水滸傳、鐘樓怪人......)等都屬和童話一樣的應用範疇
用其作為創作素材之所以仍可被判定為原創,除了版權/智財權無疑外,也跟這些事物已經具有"公共文化財"性質有關,其共享於人類社會,甚至成為一種文化、價值底蘊,早已浸染創作者的涵養。
另一個最常被討論的就是"擬人"算不算原創
事實上"擬人"與其說是一種題材,更應該說只是一種"手法",把不是人的事物以人能了解的行為、方式表現出來,以此達到讀者(人)共鳴
所以重點還是在"擬了什麼"
像網路寵物擬人→原形是屬於遊戲公司,只要還讓人看得出是從該寵擬人過來,甚至自己就標示○○網寵擬人,那就等於是遊戲公司作品的二創
國家、日用品、抽象事物(如氣味、學科、主義)擬人→這些東西沒有或找不到版權歸屬,所以可以算是原創
但上述擬人當中又會有一些滿灰色的地帶,舉文具擬人為例
假如擬的元素是文具的特性,如鉛筆就是尖銳但磨沒幾下就鈍,造型上也以鉛筆大部分會有的特徵作設計,那當然是沒有疑問的原創
可是假如是以特定某個牌子的鉛筆為原形做擬人,那就比較模糊,個人看過幾本有類似情形的日本擬人商業誌,他們在品牌上會做馬賽克處理,LOGO也只會畫得讓人能隱約聯想到某牌或乾脆不畫。
最後一點個人想法,
有多次創作經驗的人應該會發現,其實很難有所謂"純粹的原創"
因為即便是號稱"完全自己構想",在構想中一定會受自己的生活、人生歷練、社會文化等影響,
很多時候外部元素已悄悄進入自己的作品中,只是太習以為常早已內化,
而這些外部元素可能就包含了上述的童話、傳說、經典名著等文化公共財(就像有些作者的作品後人分析會發現其受某某創作典型或價值觀影響一樣)
還有就是"取材"、靈感來源"很容易和"二次創作"搞混,
除了最簡單也最明瞭的"版權物"判斷外,可能還是要視情況對個案做多一點了解吧!
同時創作者自己也要多想想,像原PO舉的"童話"和"網寵擬人"兩項
當創作運用到這兩種元素其一時,應該想想自己為什麼要用,是用了童話元素會給人今昔對比感呢? 還是童話格式對作品表達具有必要性? 還是只是想不出原創故事所以照搬畫一次?
網寵擬人是想要讓有玩遊戲的人知道是什麼角色呢? 還是只是想要個屬於自己的人物? 又既然是想要自己的人物是否還要保留遊戲中的特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