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分享朋友以前的事
朋友畫手,他閃光寫手,兩個萌的作品不同(差很大)
有次有個人說他很喜歡很喜歡朋友從某作品延伸改設定的2創,
於是徵求許可想畫3創,也真的畫了不少
朋友很開心,跟閃光說他很感動,很喜歡
他閃光回了句,這風格我覺得不好 我很不喜歡,還講了好幾次。
朋友說,他覺得自己在玩冰桶挑戰似的
朋友說自己覺得很感動,也很感恩有人願意喜歡他的東西,很珍惜對方的心意。沒想到自己的閃光,卻用自己的喜好嫌棄別人的好意。朋友跟他的閃光過了年後分手了(不是因為這件事但是這件事也算是個萌芽點),他的閃光始終不懂為什麼自己不可以嫌別人的風格。
別人興致勃勃送來禮物,不是傷天害理也不是醜化,卻被主人扔在地上說醜死了我不喜歡。
這種心態,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