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幾個知識
1.報警做筆錄就是提告,別再認為自己沒有要提告的打算,而且最後如果不是函送地檢署,雙方都要去『被告』的戶籍地開庭。
避免對方戶籍地可能在很偏遠的地區,建議最好跟警方確認一下有沒有辦法避免這樣狀況發生。
2.如果H突然出現的話,通常這個成立詐欺很難,比較會變成『不履行交易義務』,極大可能性會變成走民事訴訟。
3.流程最快是半年,而且中間筆錄可能要做好幾次,提告請有心理準備。
4.詐欺是告訴乃論,不是你中途說想停就停想和解就和解,告了就是要走完,但基本上損失大的會是被告(因為帳戶最快最快也要半年才能夠解除),只是會花你不少時間,而且開庭最好要到場。
流程分享:
被害人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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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做筆錄後送出(正式提出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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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當天警察可以當下立刻將被告收款帳戶凍結,被告其餘銀行帳戶均會在2天內(非假日)也一併成為列管帳戶
↓(最快半個月可以聯繫到被告)
被告收到收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通知,需跟通知書上標示的警局(通常會是被告戶籍地)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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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前往作筆錄,基本上筆錄內容是先描述自己的事由經過,後來警察會依照原告提供的內容對被告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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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錄沒問題,警察將被告筆錄及原告筆錄移送/函送(下面再解釋差別)『被告戶籍地地地檢署』
2.筆錄要是有問題,會重新發回原告報警的派出所,再次重新連繫原告做筆錄,但僅針對被告提出的相關證據做詢問,沒問題接著才會回到1,不然就是右兩邊做筆錄等等......。
2的部分,台灣警察不少都滿怕事的,但因為全程錄音,所以必須得照規矩走,所以要有心理準備警察光是筆錄就會拖延1-2個月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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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送
開庭開定了,而且原告要去被告的戶籍地開庭(好像有方式可以不用這樣,但是我自己的經驗是去被告戶籍地開庭)
視案件複雜程度決定時間。
開庭到結束很快,但等待叫號的時間很久(當日第一個,但不知為何等了2個小時)
2.函送(通常是原告被告雙方附上和解書,並且由警察送往地檢署)
檢察官自行評斷是否有開庭必要。若案件有所疑慮,則還是會要求開庭。
若無疑慮,則是會直接下達判決書。
1跟2最快都至少要3個月才會有結論,前後最快有3個月結束最常甚至到1年。
另外警察不能自己決定要移送或是函送,通常警察做完筆錄還會在送到更上層去做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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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若是很嚴重的詐欺罪,就是會去坐牢。
若非嚴重詐欺,像這類的銀貨兩訖行為有時候會被判成不履行買賣義務。
不會被叛詐欺。
但不管如何,能夠解除警示帳戶的方式只有不起訴的判決書。
我的狀況是買家買了東西後出國,東西寄出沒人收被退回來,而且一出國就是2個月以上......回國了也不告訴我回來了,就擅自認定自己被詐騙了。
接著我就收到警察局的通知了......
事情已經過了快1年,當下其實立刻跟買家早就和解並且雙方都跟警方表示是誤會一場,而且加上我證據都有留存好,但因為司法程序十分緩慢的關係,所以我的帳戶直到現在都還無法解除,工作也丟了,也無法找新的工作(公司總是問為什麼無法使用自己個人的帳戶)
帳戶無法使用、信用卡全部被鎖、錢全部無法提款也無法存款,那時我被通知被告詐欺時,我當時人在外地工作,身上剛好只剩30元正打算去領錢買午餐吃......
T____T雖然我是以被告經驗分享,但是別再說自己去報警但沒有提告
有些警察不會事先跟你說清楚,只想趕快受理趕快幫你了事。
>報警做了筆錄,只要警察幫你送出去,你就是提告了,而且詐欺罪是告訴乃論,沒辦法撤告。
我因為這個差點想對買家提誣告,但因為提誣告對方帳戶也不會被鎖......而且對方還是學生,最後鬧到家長出面頻頻跟我道歉,後來自認倒楣摸摸鼻子作罷.....
希望這個流程能夠對真正被騙的受害者有幫助。
因為這些方式反而是一些惡質的買家常用的手段,當初被告的時候警察也有告訴我他們接過不少類似的案例,他們曾經接過一個3天沒出貨就去提告詐欺的案例,最後買家不僅僅要求要鉅額賠償金,還要求要免費贈送購買的東西。
以上,希望能夠幫助到受害者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