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淺的法律人只是正好比較懂智財法這一類的提醒一下。
重描和做細微的調整,就日本和台灣過去的例子來看,都認為不具有創作性,噗主第一點就OUT了。
再來N+不希望直接以刀紋做同人商品的原因,原QA提到刀紋畢竟是他們參考家紋,再另做設計才有刀紋的產生,並不具創作性的直接挪用,實質上也侵犯了N+的著作權。
另,官方本身也有刀紋的周邊,如果同人直接挪用會有誤認混淆之餘,意思是買的人可能誤會這是官方商品,這其實也侵害到N+的權利。
不是說看別人做沒問題,所以我做也沒問題,如果啦!如果N+把刀紋是為商標有做申請的話,商標侵權非告訴乃論,小心事態重大。
不能說我有愛我有玩,我只是想發廚,就無視官方啊